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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发[2009]9 号:加大扶持力度,助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政发[2009]9 号:加大扶持力度,助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宁政发[200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各市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1、减负惠民,扶危济困

1.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中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的中小企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认定的、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减免开办中小企业登记费。

2.落实工商企业水、电、气一体化价格政策。为进一步支持商业企业发展,有效降低经营成本,要抓紧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工商企业水电燃气一体化价格政策。

3.实行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符合下列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中小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落实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原小型工业企业6%、小型商业企业4%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3%。

5.落实税款延期缴纳政策。对按期纳税确实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付款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鼓励创办中小企业就业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的,与其签订期限以上的劳动合同。 2006年不满一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3年内按职工实际人数减免每人4800元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如果2008年12月31日前未执行,您可以继续享受直至3年期满。

七、提供扩大就业融资支持。鼓励银行加大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小企业信贷支持。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联营组织就业的小型企业,可给予最高50万元贷款财政贴息;当年新增员工 下岗失业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 占总数30%以上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型企业年。吸纳符合就业政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即可申请。对100万元以下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上述两类企业须按时还本付息,财政部门在不超过上述规定的贷款额上给予最高50%的贴息。

八、适度降低新增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费标准。对中小企业新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费标准由每人1500元降低到1000元,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9.指导企业合理制定工时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制定符合企业情况的工时制度。在基本条件具备、方案可行、职工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按企业注册地实行属地审批。为企业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2、开拓市场,扩大需求

10.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和参与各类有针对性的市场推广活动。对在南京举办有影响力的制造业展会的企业,按照《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对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展会和品牌展会、省市政府举办的重要展会等的企业,按照不重复原则,按展位费一定比例给予参展企业补贴。

11.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一是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应优先采购列入国家和省“政府采购计划”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我市采购清单(目录)》。在采购招标中给予一定范围的价格扣减或技术加分。二是建立政府首次采购订购制度,鼓励自主创新。凡是列入我市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首次采购产品,均可逐步实行首次政府采购;政府资助或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和软科学研究项目可以以政府订单的形式逐步实施。 。三是大力支持我市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对我市企业生产或研发的首次投放市场、市场潜力较大、需要重点支持的自主创新产品,要大力开展本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关键技术招标工作。企业转型项目以及示范项目的应用和推广。支持。

12.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一是积极争取国内外知名展会展位,开展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系列活动,举办外贸产品展览会。二是鼓励企业加入“江苏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对首次加入的企业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三是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根据出口企业申报的退税金额,国税部门提供证明,银行提供不低于90%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四是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业务。银行根据出口企业的出口保单金额,提供不低于90%的贷款,并经信用保险公司证明,给予企业实际发生利息20%的补贴。

13.强化出口退税支持。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促进企业扩大出口。落实国家提高纺织品、服装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并结合南京市外贸出口实际情况,落实好各项支持出口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出口退税政策及时保护资源和能源。出口企业。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对对外承包工程出口、援外物资出口、境外投资出口、对外修配出口实行特殊出口退税政策。修理货物、机电产品中标退税等。

宁政发[2009]9 号:加大扶持力度,助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14.加强农村市场开发。 “家电下乡”活动中标企业及其授权网点可销售指定家电产品。对承担“千村百镇商业网点便利化工程”(原千村千镇市场工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流通网点给予财政补贴。

3.支持创业、放宽准入

15.完善服务体系。各区县要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育核心服务机构,动员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形成功能完善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中小企业。

16.支持设立中小型软件企业。新设立的中小型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盈利当年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当年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制造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待遇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7.支持设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对新设立的需要国家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8.鼓励兴办安置残疾人的中小企业。对残疾人安置单位,根据安置残疾人的实际人数,每人每年最高立即退还或减免营业税3.5万元。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可按照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19.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各区县要把工业园区建设与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为初创期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载体和空间。除通过闲置场地、厂房改造利用,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创业基地外,各园区要安排一定面积、建设标准厂房作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鼓励金融、担保机构入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提供多种服务,提高园区创业基地建设发展水平。

20.进一步放宽经营领域。一是按照“不禁、不准入”原则进行市场主体准入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限制的行业,一律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于不需要预先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设立法定条件,就可以登记注册。任何部门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附加前置审批条件。二是支持自然人和企业法人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等投资公司。三是支持企业通过独资、参股、控股、合作等方式开发建设旅游资源。有关部门可对符合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授予投资权、建设权、经营权。四是支持企业投资参与兴办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演艺、娱乐、体育运营等文化体育企业。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五是支持服务外包、综合贸易公司、国际物流、非金融租赁等新兴产业和业态发展。六是支持企业举办医疗机构,多渠道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2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一是放宽投资限制,允许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向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注资。二是放宽非货币财产投资方式。允许以股权等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为投资对价;放宽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非货币财产投资占新增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三是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入股改革。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各类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合作社投资,努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四、强化融资,加大投入

22.增加中小企业有效信贷投资。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综合运用再贴现、准备金管理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信用延期。

23.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建设。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部门和机构;要进一步增加服务中小企业的基层网点,下放权力。要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将中小企业客户开发纳入客户经理、分行、网点工作。绩效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信贷人员责任免责制度,适当提高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承受能力。

24.推动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要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努力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新型信贷产品,大力推广“快捷代通”、“成长之路”等信贷产品,大力发展保理、担保、保兑、信托理财等,和贸易。融资及其他表外融资业务;要积极尝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用水权质押等。新增抵押贷款、集体土地抵押等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仓单质押、存货质押、林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适用范围。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依托大企业产业链,有效运用贸易融资、产业链融资、商业承兑汇票等多种融资方式。

25.积极试点中小企业联合担保贷款业务。依托行业协会、企业共同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织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以“自愿联合、风险共担”的形式组成联保机构,约定联保责任,明确分保金额,由金融机构承担连带担保,对各主体实行综合授信;积极探索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家庭联名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等多种新型担保方式。

26.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支持。 2009年,担保机构保费补贴标准提高到1.5%,新创企业担保业务保费补贴提高到2%。担保机构凡是通过创新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均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并给予相应比例的补贴。加大对担保机构损失补偿力度。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补偿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的20%进行补偿,创新项目按照补偿损失的30%进行补偿。引导各区县设立股权多元化的担保公司,最高给予市担保资金20%的配套补贴。设立再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联保、再保险,分担风险。抓紧组织实施全省“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工程”。

27.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给予4%的保费补贴,对符合全市“五有”规格以扩大再生产。贴息积极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和发展瓶颈。

28.加快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投资基金的要求和即将出台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积极推动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加快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以及本市的中型企业。

29.稳步扩大公司试点。在涉农区县开展农村组织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中心城区纳入试点范围,形成各区县公司全覆盖。适时增加各区县公司数量,积极稳妥推进村镇、社区银行、农村互助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设立。

30.拓展信用担保渠道。积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尝试以自有动产、有价证券、专利、注册商标等资产作为抵押(质押)开展贷款业务。国土、工商、房产、评估、公证等部门和机构要降低收费标准,为以各类产权抵押的资产评估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31.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激励。进一步完善经济社会发展金融考核和激励机制,重点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考核,加大激励力度。

三十二、加强财税金融合作。符合登记管理条件并已登记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其投资金额的70%可在创业投资中扣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的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扣除的,可在以后缴纳。 试点期间农村机构提供的金融保险服务营业税税率参照农村信用社期间政策执行改革试点期;对拟进入代办股权转让试点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政策指导,妥善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

3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2009年起,各区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集群、信用担保、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34.鼓励中小企业加大对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工艺取得重大突破的建设项目的投资。已批准备案的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申请国家及省各类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未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的项目,市财政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并按实施进度,给予项目贷款利息的10%-30%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5.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通过行业内并购盘活区内其他企业闲置产能。对并购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并购时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元。

五、鼓励创新,优化发展

36.组织实施“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积极培育软件企业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软件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推动软件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发展规模和品牌效应。对培育企业将分四个阶段分别给予30万元和80万元:纳入重点上市培育计划、进入尽职调查并制定发行上市方案、中国证券报正式受理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公司收购中小软件企业。 、80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和奖励。

37.支持科技孵化器发展。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即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认证。

38.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开发。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9.鼓励中小企业技术转让。单位和个人的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一个纳税年度内中小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0.鼓励中小企业更新改造。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特种设备,可按该特种设备投资额的10%在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扣除;如果当年投资金额不足的,可以在以后的五个纳税年度中扣除。

4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及时预缴税款。

42.抓住扩大内需机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按照抢抓机遇、促转型的要求,重点支持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项目,积极申请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扶持资金,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模企业。

本市有关负责部门将尽快出台本意见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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